校外各類助學金
該基金自1955年成立,向經家庭入息審查評為經濟有困難的學生提供生活津貼。申請學生必須攻讀下列全日制課程:
教育局認可的日間中學的高中一 至 高中三 (中四 至 中六) 課程;或
職業訓練局轄下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及青年學院部份課程。
申請資格
凡就讀於上述其中一間學校 / 院校而需經濟援助的全日制學生,均可申請。
津貼額
津貼額視乎當時可用的款項及合資格申請人的數目而定。
一般申請助學金同學的資格*:
- 領取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(綜援)」 (獲社會福利署綜合援助)
- 領取「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(全津)」 (獲全額書簿津貼)
- 符合學校自訂經濟困難審定條件的學生
- 獲半額書簿津貼(*此類別按酌情處理)
- 有特殊經濟困難 (*需另附家長信詳釋原因)